你好,我想咨询点事,农村结婚后盖的房子,结果10年,然后现在要离婚,新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老房子有但是是他爸他妈的,有3万元欠款,但是是欠女方家里一半,剩下的是女方妈妈担保给借的钱还男方家借款,现在是女方要求男方把3万还上,然后不要房子,但是男方说一起还,房子不给女方叫搬出去,这个怎么处理
1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拥有或者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该房产是你们两人婚后共同出资修建的,并且能够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和对方同意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你有权获得这部分房产的所有权。 至于债务问题,如果这些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无论是否发生在结婚前,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这些债务,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关于3万元欠款的问题,如果该款项确实属于你的配偶所欠,并且与婚姻关系存在直接联系,例如是由于婚姻生活中的消费导致的,那么这笔钱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这些债务,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首先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态度和立场,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