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半个月后去医院检查有突发性耳聋。还能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吗?
2025-04-04 16:2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年内进行的耳聋症状的检查并不属于法定的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的范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鉴定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并且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 因此,如果您在半年后才进行耳聋症状的检查,通常不会被视为交通事故的直接后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就不能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