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邻居张某钟(不知晓现状)持1952年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局办理房产确权,上载土地面积16.7㎡。但市国土局对其的申请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3.6㎡,误将原属于本人父亲(现已过世)的一间小房确认为其所有。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本人才知晓该房产被错误登记为邻居所有,多次和张某钟家属协商,但其家属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后向辖区街道办提出信访要求,街道办确认国土局92年确权时,对超过契纸所载面积作出确权。问:本人能否取回该房产所有权? 注:1两房相邻,共用一墙;本人房产契纸的四至明确包含邻居,但邻居的契纸四至却未包含本人父亲,但房间无误2两房均已被拆除
2025-08-03 00:0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存在政府机关的错误登记,导致房屋的归属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新提交确权申请。您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新的确权申请,重新确定房屋的四至范围。 请求司法救济。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的错误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错误的登记,并判决政府机关赔偿给您因此造成的损失。 调解和解争端。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机关纠正错误并赔偿给您的损失。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政府文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