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某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以350万美元买了一套房,然后把自己的旧房子以400万卖了出去,后来该旧房子又转手以550万美元出卖了。但A发现买的新房子不符合当初该房地产公司销售时所说的那样,之前广告中说的能看到海港被前面高楼阻挡、要在附近建的购物中心和公交车站被取消,因此A提出要与该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拿回350万美元,以及A认为她卖旧房子损失了150万,这150万应该由该房地产公司承担。那么由该房地产公司承担理据的原因是什么?
2025-03-09 01:0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买卖房屋交易中,买家有义务检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卖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然而,如果买家在购买后才发现房屋存在实际不符的情况,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归属。 在这个案例中,A在购买前并未对新房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而是仅凭广告宣传就做出了决定。因此,A可以被视为对房屋的实际状况知情且同意接受其风险的人。然而,由于广告中的描述与实际不符,导致房屋不符合预期,这是房地产商未能如实告知买家的关键原因。 此外,虽然A已经将旧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即使旧房子的价值远高于市场价,A也可能有权要求赔偿因未达到广告承诺而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这是因为,尽管A最终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更高的收入,但她最初的投资和期待受到了损害。 综上所述,房地产公司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确保向买家详细说明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任何可能影响购房决策的事实。同时,也应考虑是否有必要为买家提供额外的补偿,以弥补因不实信息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