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丙方三个人借了14万人民币开了一家公司,二年后甲方,乙方,丙方三个人共同还了106000人民币,然后甲方和乙方将丙方退出公司,剩下未还的34000由甲方和乙方还,然后甲方和乙方说公司没有丙方的份了,这样合理吗?
2025-01-12 13:10根据您的描述,似乎存在一些混淆。首先,您提到三人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并在两年后以106,000元偿还债务,而剩余的34,000元由甲方和乙方偿还。接着,甲乙双方表示不再需要丙方(可能是合伙人)的股份,但并没有明确说明他们是否同意或接受丙方退出公司的决定。 如果丙方是作为合作者加入公司并参与经营决策的,则他们的退出可能意味着合同终止或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然而,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合同终止或权利义务变化,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当行为或侵犯他人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乙双方认为丙方已退出公司,那么他们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其原有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支付剩余的债务。同时,他们也必须确保丙方已经了解并接受了这些变更,并且不希望对任何新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各方的利益和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建议甲乙双方与丙方进行详细沟通,确保所有相关协议都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和遵守。如果有争议,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