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法院今年2月17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6月16法官当场送达。在异议期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8月26号其配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支持了该申请。法院做的对吗?另外该案子已由长治法院委托河南安阳法院执行。房产也是由河南安阳法院查封的。到底该有哪个法院进行执行异议裁定呢?
2025-03-16 01:27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涉及的是一个关于财产分割和执行程序的问题。首先,关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视为共同责任,因此配偶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其次,关于异议期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收到异议后会立即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异议人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则异议期结束,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再次,关于法院委托执行的情况,由于具体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因此,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对于同一案件的执行管辖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