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恐吓罪?曾跟人发生矛盾,对方拿着凶器欲将我打死,被他人阻拦住了,正因为他人的拼命阻拦,对方才没有对我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可是如果没有他人拼命阻拦,当时我就会被他的凶器致死,心灵留下了极大的恐惧创伤,可以通过法律替自己讨回公道吗?
7天前首先,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遭受了暴力威胁和人身安全的侵害。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多次的; (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该人使用凶器对您进行了暴力威胁,且未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但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创伤,这可以被视为一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因此,按照上述条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犯,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您的权益。 请注意,在提出任何诉讼请求之前,请务必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您遭受了暴力威胁和人身安全的侵害,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