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内蒙古奈伦公司工作了21年,在2007年调到北京奈伦房地产公司工作,负责天津项目,由于公司资金原因,天津项目到2015年6月停工,公司要求我坚守,到2015年底,公司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因为我到退休年龄了。但我的工资只给我发到2014年11月份,还差我13个月工资。我一直在要,公司领导一直都说没钱,在2017年,我岳母住院,我向公司领导提出,公司给解决2万元工资,后2018年岳母去世,又向公司要,领导解决2万元。除去解决的4万元公司还应欠我16万元工资,现在打电话要,公司领导说没钱,各位律师,我现在怎么办。 没有合同
6天前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您与奈伦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您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您的权利。 其次,关于工资拖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公司确实存在工资拖欠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其补发所欠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16万元工资,这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