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雨颖你好!本人在竞选村副主任提名公告截止曰前报名,且公告截至日只有两名候选人,后对方政审不过关。本人符合提名人选。后村委有权重新补充公告重新提名吗?且提名二位通过三选二选举不遵守等额选票选举,排挤本人。请问:这合乎选举法?我将如何维权。万分感谢贵人能给个建议!
16天前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产生应当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即采用差额选举或者等额选举的方式。因此,在您所在的地区,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选举方式应为差额选举。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提名人选条件,并且在公告期限内报名参加竞选,那么您有权利参与竞选。如果最终没有当选,您可以考虑参加下一次的选举。此外,如果您对选举结果有疑问,可以向当地选举委员会或上级政府机关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后村委有权重新补充公告重新提名”和“提名二位通过三选二选举不遵守等额选票选举,排挤本人”的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是非法的行为。如果您发现这种行为,应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