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没在我的常住地起诉离婚,这算不算法院越权
16天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丈夫没有在我常住地起诉离婚,确实可能被视为法院的越权行为。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长期在国外生活的人时,可能会导致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不在我的常住地,也可能因为其他理由(如涉及国际法、财产分割等)需要我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因此,是否构成“法院越权”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