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元月四号在中原法院立的离婚案件,因三月七号被告一份异地管辖异议申请而一直没开厅,对此我在三月三十号上交了一份答辨及四份证明。至今没有接到裁定书。请问法院无限延长被告举期违法吗?我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吗?
5天前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请求延长举证期限,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在此情况下,原告应等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期间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异议成立,将作出变更或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决定。 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但仍未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这可能意味着法院正在处理管辖权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原审法院(即中原法院)无权审理该类案件。请务必注意,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当地的司法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