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们好! 我是外地人在烟台市的莱阳市租房子住。住两年后,我现在因为家人多了,也住不下了,我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请问下,我的一千元押金能退回来吗?我已搬出出租房几天了,房东以各种理由想扣押金的意思。(房屋没什么损坏的件)我把合同上传请求律师朋友们能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2024-09-07 04:55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关于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且租房期间未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看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和房东沟通清楚,了解其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此外,您已经搬出出租房几天,但房东仍然坚持要扣押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城市规划局或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机构寻求帮助。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到您。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