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厂工作,在试用期内,不想做了,4月8号写的辞职单,辞到4月14号,但是厂里给我批的离职日期是4月30号。延迟了16天,我该怎么办。
2025-06-29 08:03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得到相当于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未提前通知,则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此外,如果您因为怀孕或者生育而被解雇,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产假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并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