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公安在我依法维权(房屋拆迁)期间,为了打击我们的维权热情,两次作出拘留处罚(两次都被判决违法)多次密密关押,每次都是尿血才放我回家医治,现发展成尿毒症。我一直都向相关机关反映。彭山检察院控诉科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我又于2018年9月28日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诉人犯打击报复罪;并赔偿损失。 但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我这个不属于自诉范筹。一会有说检察院出的是信访答复,一会又说格式不对。总之不收我的自诉状。我说不收我邮快件,那个工作人员说,你邮来我们就按信访处理。我该怎样办呢律师?
2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认为您的案件不属于自诉范围,这可能是由于案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因。 检察院的信访答复和格式要求也可能导致您的案件无法立案或被驳回。 如果您的案件确实属于自诉范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成功起诉,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申诉等。 请注意,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建议您与当地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仍然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