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四年了,因为当时是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可是离婚四年了,男方毫无音讯,去法院,法院因男方户口在东北,不予受理,麻烦请问我可以委托律师受理吗
2025-04-27 21:0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学院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尽快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如有可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证据,如银行对账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可能避免直接接触对方,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