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离婚五年了,再婚有一个儿子,现在男方突然出车祸死了,我们有个儿子,六岁了,现在男方的家人要求我拿抚养费给男方,离婚协议上是我不用出抚养费,现在他们又要了,我该不该来,我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怎么办
2025-02-12 17:11您目前面临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在没有签订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子女仍然有权利与任何一方共同生活。 其次,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但是,这并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基于对子女成长的关心和责任而产生的道德义务。 再次,关于您的经济状况,如果确实存在困难,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减缓支付抚养费或者请求对方提供经济帮助。同时,也可以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尽可能地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请咨询当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