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原告与二名被告一起了解支付宝旗下项目收钱码的推广,三人一致觉得可以经营,三人共同拟定合同并确认合同无误并签字,三人按照合同对周鑫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打款开始合伙经营 当时确定周鑫管理资金 李智坚负责结算 任洋负责管理收钱码所需物资 经营期间被告周鑫.李智坚与原告进行合伙但却对违反合同未缴足出资事情从未提起过 经营至2017年10月14日原告得知被告周鑫.李智坚早已违反合同未在2017年8月10号前缴足出资违反签订合同 原告经营至10月份发现经营亏损同时被告周鑫.李智坚违反合同后 联系周鑫.李智坚共同承担亏损金额 多次联系 被告二人均无果
2025-09-07 00: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建议您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可以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您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起诉之前,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收集证明三人均已签署合同的文件,以及有关合伙协议和财务记录的文件。 如果可能的话,您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这可能会比诉诸法庭更节省时间和费用。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应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