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去年10 月份签的,准备11月10日前要办理过户手续,但在11月7 号中介说我们那个房子因为只有大的土地证,哪段时间银行不办贷款,9 号双方都去的说去问问看怎么回事,后来就这样走了,就一直托着,等到后来银行可以贷款了她说不要了,现在我们房子卖了别人她说违约要赔她4万元、后来说3万、我们没有违约不可能赔的呀,她说要告我们,这个官司你会赢吗,没理由啊
2024-10-07 06:37在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纠纷涉及到房屋买卖和贷款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银行在11月7日之前无法为购房人提供贷款服务,则可能存在逾期或延迟的情况。然而,具体到本案中,由于银行是否能够及时发放贷款与许多因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的资金状况、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其次,在房地产交易中,通常会有一个“定金”条款,即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担保,以确保其履行购买协议。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购房行为,可能会面临退还定金或者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您提到的违约赔偿要求,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关键在于证明是否存在实际的违约行为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有证据支持这一主张,那么您可能有胜诉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您详细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法庭审查和判断。 最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由律师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