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了哄我前女友开心,给了写了两张欠条,最后分手,威胁我我又给他欠了一张欠条,总共有3.2万元。期间一直没有跟我要过钱,我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现在想委托贵州,遵义的律师出庭应诉。
2024-06-30 22:1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4年出具了三张欠条,总计金额为3.2万元。在中国,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您出具最后一张欠条之日起至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且期间对方没有向您主张过权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可能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是您的权利,您可以联系贵州遵义当地的律师事务所,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准备诉讼材料、出庭辩护等。 在委托律师之前,请确保您向律师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欠条原件、任何与前女友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为您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同时,您也应当了解诉讼可能涉及的费用和风险,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