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在没有看到购房合时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但是签合同时双方对合同上有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卖方认为合同上一个字都不能改,请问合理吗?另外看房时售楼人员介绍商业楼可住人,水电按民用交费。但合同上未体现,合同上注名是商业服务要求改成商住服务但卖方不同意更改,请问商业服务和商住服务有什么区别?以后要是住家话会产生什么样的纠分?
2025-06-21 05:57首先,关于合同上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的内容。因此,如果合同中有需要调整的条款,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修改。 其次,对于售楼人员介绍的商业楼可住人、水电按民用交费的情况,这可能属于销售误导或者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 再次,关于合同中的“商业服务”与“商住服务”的区别,通常,“商业服务”是指提供给商业用途的服务,如商场、酒店等;而“商住服务”则指既有居住功能又有商业功能的服务,例如公寓式住宅或混合型建筑。在合同中使用“商住服务”,意味着该服务既具有居住功能也具备一定的商业性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来要用于居住,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要求和费用。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专业人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