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左脚外踝轻微撕脱骨折,就是外踝底部撕脱掉一小块骨粒,这种轻微撕脱骨折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2025-10-04 14:33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您的左脚外踝轻微撕脱骨折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关于是否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受伤程度达到了一定程度,如达到一定程度的残疾,可能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但具体能否评定伤残等级,还需要依据医疗鉴定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