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2012年认识的,是亲戚介绍的,原本2014年五月份结婚,可提前未婚先孕了,男方要求提前结婚,男方父母给买的楼房。是全款,房产证2015年下来的,房子名字写我跟我对象的,我婆婆不知道房子有我名字,以为是我对象一个人名字,如果我跟我对象离婚了,这房子是否有我的?谢谢!
11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需要明确的是,您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您名下的房产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该房产应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另外,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该房产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分割的,那么该房产的产权将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通常会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即由法院判决确定该房产的归属权。 总之,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相关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