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嫌弃生女儿,故在女儿一岁六个月的时候与我协议离婚一次性给了女儿抚养费,女儿抚养权、监护权归我,现在女儿五岁了,这几年因失地征地村里分给女儿的赔偿金,男方却无故扣了女儿的一半款。请问律师:男方的行为合法吗?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24-09-29 05:08您的问题似乎涉及到家庭纠纷和财产分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些复杂的情况。 首先,关于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其次,关于女儿获得的赔偿金,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例如,赔偿金的性质(如补偿金还是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如果您认为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男方扣留了一部分款项,那么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被扣留的部分款项。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保护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流程,以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