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在2012年因其丈夫实施家暴而起诉离婚,后因其丈夫写了悔过书,并保证:如果他再家暴,就无条件离婚,此悔过书已经交给法院并入卷,朋友在法官的劝说下撤诉。可撤诉以后其丈夫继续实施家暴。我的朋友于今年初又提起离婚诉讼,对方现同意离婚,但要分割财产。现请问其丈夫写的悔过书是否可以作为他不能分割财产的证据。
2024-09-29 05:2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请求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并且有权对被申请人进行训诫或者强制执行。因此,您的朋友的朋友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悔过书以证明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但是,即使悔过书已经被法院接收并入卷,也不能直接作为其不能再分割财产的理由。因为悔过书只能作为一种证明,而非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