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人因为口角发生斗殴,对方把我右手小指掌骨近端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对方没有外伤,鉴定为轻微伤,我的动手术和住院费用两万多,而且还要三个月左右不能广州,对方又没有赔付能力,现在是刑事拘留30天,负责处理我们案件的民警说我手术出院后还要对我进行治安处罚,我想咨询一下,在对方不对我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或者怎样可以免除处罚!谢谢!
8天前在您与他人发生的斗殴事件中,您遭受了轻伤,并且对方也受到了轻微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对方受伤严重),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刑罚。 关于您提到的手术和住院费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医疗保险公司或其他途径来支付这些费用。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您可以通过辩护律师来减轻刑事责任。 对于警方对您的治安处罚,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您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那么即使您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