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28为人做担保,期限三个月,直至还款结束,现在因债务人因另外一起纠纷被暂关押,执法局以此为理由,要执行担保人,因我是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想请问执法局可以这样做吗?如果不对,我应该怎么做?
2024-11-09 20:09作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您在提供担保时应当知道您的责任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即债务人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并胜诉了,但债务人并未实际支付款项,则债权人可能会向担保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担保人已经提供了担保,债权人在诉讼中胜诉后仍然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请尽快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具体的主张或请求,并考虑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可能包括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或阻止债权人对您的追索。此外,您可以考虑与执法机关联系,看看是否存在其他途径可以帮助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