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我是买房,交易结束后,在移交燃气开口费票,装修基金票,电表票时,卖房提出需要给钱,买卖协议中没有提到这方面我以为算在房价里了,这时提出要钱,我觉得不应该给。
7天前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应就房屋交付后的费用承担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在买卖协议中未提及这些费用,则应当视为由买方承担。因此,你认为这笔费用应该包含在房价内是合理的。如果你坚持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卖方支付,建议你与卖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归属。同时,你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顾问或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