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3日到公司上班,到今天12月17日,一个我们部门的领导说我明天不用来了,问什么原因,都不知道,但我打听一下是公司要裁员,但也没有接到任何口头及书面的辞退通知,我一共工作了24天,未签合同,也未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如何申请赔偿?谢谢给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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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能员拖欠工工资,对方如果拖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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