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90²的平房,经口头协议被原告人承包,于2016年一月十四(农历)开始工作,被告人不同意,让原告回家商量一下,于2016年一月十六开始正式工作,工作结束被告人把钱送到原告人家里,过了三个月原告人认为不划算在农忙之时前来要钱,被告人急等收麦子,让他等几天再来你要感觉不划算等不忙了咱再说,原告不同意在被告人家里又吵又闹,当时本地派出所的人来到说说就草草了事,现又于2017年七月二十一号带着本地派出所人前来要钱,当时被告人不在家,只有其家属在家,其家属不知道咋回事,就没当真,2017年七月二十五号被告人接到本地法院传票,索要2100元钱,并说被告人欠原告人2100元
2021-06-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