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2月份到高尔夫球场实习培训,期间固定基本工资每月400元。2017年5月上岗,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2017年11月份以个人原因离职,此期单位未给交过社保。2017年4月(培训期间)我开电瓶车不小心把客人停在单位停车场的车刮了一下。单位领导不让我插手,他们出面与客人协商后,客人修车花了12000元。单位让我全赔。我和单位协商只能赔3000元。从我上岗后的工资里扣,并写了一份从工资中扣3000元的情况说明。单位同意了。可扣完3000。还在继续扣。找单位协商,他们不承认之前协商赔3000元的事。直到离职前从我工资里共扣除了6000元。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否可要求6000元全部返还
2018-01-05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