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善在10几年前花2万元买了王宝田宅基地,没写字据,10年后由于房子升值,王宝田后悔卖房。经二人与王宝善儿子王国生三人协商,王国生与王宝田互换宅基地,王国生原有房子归王宝善,王宝田二人所有,且登记在王宝善明下。现在王宝田起诉到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17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不受时间限制。因此,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要其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仍然有效。 在本案中,王宝善的儿子王国生与王宝田之间自愿交换宅基地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王宝田有权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应当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值,以便于后续的交易活动。同时,也需要考虑相关税费的缴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