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我购买一套私人开发房产(有房产证),当时没有任何的购房合同和借贷合同就交付了首付款。剩余款每月按照银行利率还给开发商。但是因政策影响两证和一证化为不动证。我去当地房管局去咨询办理。给到的答复是:你们小区土地证没有分割不可以办理。(意思就是你们的房和小产权一样)问题出来过之后我就开始不还开发商钱。然后他去法院起诉,说我欠他几月之几月的月供和剩余房屋贷款没有给他。他的证据是我每个月给他转账的记录而且还有个别月没有的。。。。其他证据是我的房产证在他手里。我当时不承认欠他任何的钱,我给他要欠条和借贷合同他都没有。。。。现在判决书还没有下来。你们感觉我胜算如何,还有如果败了该如何应对?
2017-12-18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