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998年12月当兵入伍,当兵之前我是农村户口,分到了土地,当兵时变成城镇户口了,但是农村户口也没有注销,两年后复员回来派出所让注销一个户口,就把农村户口注销了,村支部书记有没有权把我分到的土地收回?(那个土地当时分的时候是30年不变的)
2025-07-02 18:09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的咨询,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城市居民户口,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城市户籍。即使在部队服役结束后,如果户籍所在地仍保留了其农村户籍,那么该农村户籍仍然有效。 因此,您所在的村支部书记无权将您的农村户籍注销,也无法收回您的土地使用权。这主要是因为农村户口和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农村户口并不等同于城市户籍。 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