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母亲负全责 赔偿数额较大 无能力赔偿,儿女有连带责任吗

2025-09-11 09:2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此案例中,如果母亲在事故中有全部的责任,则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无需考虑儿女是否有连带责任的问题。儿女作为母亲的子女,有权要求母亲履行赔偿义务,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2025-09-11 09:29: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627今日律师解答 50555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母亲负全责 赔偿数额较大 无能力赔偿,儿女有连带责任吗 1回答
借车人出了事故不处理,无人员伤亡,交警把车辆放在黑名单,车主已和对方协商解决并赔偿,交警是否应该解除黑名单?现交警以当事人不到场为由不放车辆该怎么办? 1回答
未成年交通事故判决监护人不肯赔偿怎么办,车锅重度颅脑损伤晕迷? 1回答
天津市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想做伤残鉴定 交通 5.10 左脚 对方全责 事故认定书 医药费 1回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朋友叫我去喝酒,喝完以后叫我去接他女朋友,然后回来路上出车祸了,他有多少责任啊 1回答
交通事故报派出所立案不去处理有什么后果 1回答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需不需要盖章 1回答
7月3号上午10点左右,因家族公事去办事。在一上坡的地方因我方是三轮车(带蓬的那种)在上坡拉不动三个人,所以只有下车推上去才行,在下车开左车门的时候(此人是借坐我们的车)没有往后看,我也没有来得及说下车的情况下(我停车的地方是路的最右边,并且开了危险停车闪光灯),她就开车门了,就在这个时候左后方有一人驾驶一辆没有拍照的弯梁摩托车与开左侧开的车门相撞,造成弯梁摩托车主左腿骨折。后来开左侧的人,也就是借坐我们三轮车的这个人马上带受伤的这个人去医院治疗了,但听到伤着是骨折的情况下 ,她就说这责任不是她的,然后说钱她一分都不拿,说我们也有责任,请问我们应该怎嘛处理这个问题?麻烦您给出谋划策,谢谢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