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母亲负全责 赔偿数额较大 无能力赔偿,儿女有连带责任吗
2025-09-11 09:29《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此案例中,如果母亲在事故中有全部的责任,则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无需考虑儿女是否有连带责任的问题。儿女作为母亲的子女,有权要求母亲履行赔偿义务,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