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融资方,以融资方式向一公司融资,同时此公司执行人还拥有另一家新公司,现公司倒闭破产,我是否可以连带新公司起诉!新公司已被他转移所有股份给另一人,但是我融资时付给新公司的流水凭证!
2024-12-07 14: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作为融资方在与特定公司进行融资合作时,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虑和风险。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关键点在于确认融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如破产),通常情况下,该事件不会影响到您作为融资方的债务责任。虽然您可能会受到新的债权人或法院对原股东的追偿请求,但基于融资合同约定,您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公司破产而免除。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新公司被其执行人转移所有股份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例如股权分配调整或其他内部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融资款项已经支付给了新公司,则这部分资金应被视为已交付的债务的一部分,无论该公司是否破产。 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确保您的融资合同中有明确的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破产后的处理办法。 保留所有与融资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据支持。 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分析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在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开始前,详细评估对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产分布,以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通过上述步骤,您可以更好地管理相关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记住,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