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工作八个月,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内部裁员,先把我从财务部门调离到销售部门,工作三天以后无故将我辞退,现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即九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我想请问能否进行劳动仲裁。补充第一,原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在入职三个月后签订一份,转正申请表。第二,本人有其中几个月的工资表,以及银行工资回单。第三,本人有离职那天与单位同事办理的交接表,上面有同事与分管领导签字。第四,本人有工作牌,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外出银行办事的证明文件。本人缺少,在原公司的考勤记录,因为后期公司用钉钉软件打卡,在离职的那天就把此软件卸载,所以考勤记录没有。还望律师能帮忙,非常感谢。
2017-11-21 12:5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