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下班回家路上,自己骑电动车,为给大车让路,猛转方向,导致人车一块摔倒,人头部造成重伤,立马送往市二院,住院后立即上县新农合报销,出院后,县新农合工作人员也来调查相关情况,2017年国庆节之后接到通知让去领钱,结果工作人员又说再等等,让回家等信,一等就是小半年,2018年1月31日,又去问,工作人员说俺这不属于报销范围,说他们的律师已经出了法律意见书,我们都是农民根本不懂法,我们为啥不在报销范围,他们也给不出原因,中间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怎能出尔反尔,俺家还是贫困户,也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求助大家帮忙
10天前很遗憾听到您遭遇的不幸。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在寻求医疗费用报销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首先,关于您的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报销金额的问题。如果您的医疗费用确实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那么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报销。然而,如果报销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国家事业单位”是否出尔反尔的问题,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发票等相关材料,以便于将来维权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