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立志小区的业主,是2016年6月1日买的房子,房主张志武说是费不欠,但是今年物业来我家说2016年没有缴纳物业费,连同2017年的一共要收取我5200元,(每年2600元),我电话找到房主他说:“物业费都是单位给缴纳的,因为我2016年没有物业这费这一块过户,所以他们单位把2016年的物业费全部都缴纳到他的新房子里了,而且是给他新房子物业费缴重复了一遍”现在他说不管了,说我你要是有能耐就去他们家的物业把他单位缴纳重复的物业费钱要回去,要回去就是你的。我应该怎么办?
2025-02-01 03:13尊敬的业主。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屋的所有权人张志武先生已去世,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请您核实房产证上的产权归属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如果存在产权纠纷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物业费用的问题,建议您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您可以向物业公司了解具体的原因和处理流程,并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例如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程序。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发现其他潜在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