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3月31号被人打成轻微伤,已做了鉴定,派出己做了笔录,今天派出所让我们双方去调解,我医院医疗费花三千五百元,我要他五千,包括误,工费,他不同意,让我起诉法院,我要的多吗
2024-09-26 21: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有权获得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对方拒绝您的赔偿请求,您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方法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和赔偿需求。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为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