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是购房合同问题。本人于2018年4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6月1日前应完成贷款资料的提交,合同中仅有这一个期限,并无其他约定。本人于5月11日就完成了贷款资料提交并将首付款转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由于银行政策,现在贷款审批还没有结果,房东以时间过长为由要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请问律师,我是否违约?我该怎么办?
2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了贷款资料并支付了首付款,这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然而,由于银行审批尚未完成,合同中的“6月1日前完成贷款资料提交”这一条款并未得到实际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 联系银行了解审批进度。您可以与银行沟通,了解贷款审批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导致延迟。 保持耐心等待。如果银行审批需要一定时间,可以考虑暂时放弃对贷款审批的追求,保留合同权利的同时等待进一步通知。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约,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委托律师协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重要的是,无论选择何种解决方案,都需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避免因误解而采取不当行动。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