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从拿到钥匙开始爷爷就拿拆迁协议跟租客签了三年合同,后来孙女想要收回房子,几次被他拒绝,三年期满,又跟租客续签了,孙女没办法,只好去把房产证办出来(孙女用自己一个人的份额,产权是单独所有),可是后来惊动警察,警察说我们有房产证也没有,签合同的时间早于我们办房产证的时间,所以合同要继续履行,还说我们不懂法,不应该出现在房子里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是这样的吗?
2025-10-11 11:21首先,您提到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属于您的财产。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您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财产。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的期限已届满但尚未到期,则合同应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即使没有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原租赁关系也会自动结束。 再次,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虽然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租赁合同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提前解除。 最后,如果您认为出租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 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联系律师,了解可能的诉讼途径,并寻求法律援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