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电信的一个子公司,因为要做实名制稽核,现在公司强制要求我们三个新人上24小时的班,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八点半,晚上八点半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半,两班倒的形式三个人轮,上二休一。而且还要在这个岗位坚持半年才会轮换其他人。我想问一下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站在女生的角度我可以理解你讲的,但说到劳动法的话,一个月工作时长需低于195小时,这样排下来多了几十个小时时间才说以夜班补贴的方式发放,不压榨大家,你这话单独给我说也就算了,我可体谅。放在公司层面讲可能就不是商量的问题。这是我们部门主管原话)我想知道他这个195小时是怎么回事?这个数字是正确的吗?
2025-10-11 10:52首先,我要明确的是,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会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涉及任何违反道德或法律的行为。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并避免误导。 关于您的问题,您提到的“195小时”是指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的平均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月工作的总时间为不超过165小时。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没有额外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强迫员工连续工作超过3天,那么这可能会构成对员工的违法行为,侵犯其休息休假权。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方案。 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司的行为,寻求帮助。 将公司的行为记录下来,如录音、拍照等,以便日后证明公司的违法性。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