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和婆婆是再婚,婆婆去世三年多,老公公健在,老公公有两个女儿,在与前妻离婚协议书上判给了老公公,老婆婆有两个儿子,在与前夫离婚协议书上判给了老婆婆,现有一套住房,是婆婆和公公婚后财产,公公想把房子给我老公就是老婆婆的大儿子,其他子女不同意办理继承公证书,不到场,如果办理赠予还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吗
21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婚姻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应当遵循法定顺序的原则,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公公去世多年且没有留下遗嘱,他的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对这套住房进行分割。而公公的女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可能不享有继承权。因此,如果您希望获得这套房产,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等。 关于赠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或参与。所以,即使其他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赠予合同的成立。但是,考虑到您提到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先考虑是否能够与其他子女达成共识,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