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姐处了男朋友,伺候了他三年,给他商铺打工三年,(打工没有劳动合同)平时就给个吃穿,现在说不要我姐了就不要了,打了三年工,工资能要到吗
回答数:367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姐姐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她有权要求获得劳动报酬。此外,您姐姐还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 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43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62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