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夫去誓,现我己重组家庭,婆婆家不愿把女儿给我,女儿在爷爷奶奶家生活,并教女儿仇视我现在的家庭。而且她己办了孤儿证, 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我该不该给抚养费
2024-10-16 13:48尊敬的用户, 您关于如何处理与前夫离婚后,以及与现任配偶的关系的问题非常关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确实需要得到妥善保护和维护。 首先,您提到的女儿是否应当由您来抚养?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对孩子的感情联系、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等。如果您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可以考虑与前夫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 其次,您提到的“公证处”可能涉及的是有关孤儿身份确认的相关程序。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对于已满18周岁的孤儿,其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孤儿身份确认手续。如果您的孩子符合这一要求,则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再次,作为成年人,您可以选择不支付抚养费用。然而,您需要注意,这样做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条规定的“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并且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他是否有意愿共同照顾孩子。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