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生,我位于赛纳丽城有一套2018年6月才拿房的商品房,但是在2017年通过中介出售给了买方,只收到三万定金,并且三方都签订了合同。但是如今因本人家庭原因,没有住所,房屋目前不能出售,这是合同违约条款和合同附件条款,您看下,眼下如果我违约,应当赔付多少。如果买方坚决不接受赔付强制要我过户怎么办。
2025-07-21 08:25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作为卖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未取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对方将房屋售出并收取了预付款(即定金),这构成了对您的权利侵犯。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具体数额应依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您可以向合同中查找相关约定。 购房价格。如果您是出售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则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但如果合同中有其他购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您可以要求补偿这部分损失。 定金的性质。如果该定金是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它应该被视作您的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诉讼费用。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也应该由对方承担。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尝试寻找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仲裁委员会,以便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副本、定金收据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