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别人借我的钱,只付了2年的利息后,人跑去西双版纳做生意去了,前两天打电话说要我免去后几年的利息,本金还慢慢还,借给他20万元,有借条,约定1分5利息,对方给我发信息了。我在抚州市崇仁县,对方户籍也在我这儿。
2024-06-26 07:5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对方之间存在一个借款合同关系,并且有书面借条作为证据。对方已经支付了2年的利息,但之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现在对方提出免除后续利息并希望分期还款。 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借条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果对方提出免除利息,这需要您的同意,因为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其次,如果对方提出分期还款,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同意分期还款,建议双方就还款计划、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具体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以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最后,如果对方拒绝按照原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您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提议,如果决定不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