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事,我和我对象今年4月15日结婚登记,婚前两家见面,女方家没要财理,我像我妈要了10万元钱给我做点小生意我妈给我张10万存单,写的是我的名字,存款日期是3月18日,结婚前存的钱,结婚登记后我给女方买了3万多三金发票写的是女方名,女方给我买了台电视7千多,发票女方名,我家房钥匙也给他了,从结婚登记到现在6个月了不回我家住,不样我碰她,我家定的结婚典理两次都给我推了,女方要我把我妈给我的10万块钱打他卡上,要不他就不回来过日子,我说那是我妈给做生意用的给不了你,我的10万存款单他给我拿走了,我钱和3金能要回来吗
2025-01-09 01:0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您的妻子,了解她的态度和意图。如果她表示愿意回到家中生活,并且同意偿还债务,那么可以考虑调解解决。 如果她不愿意或无法满足您的要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支持您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存款、房产等)以及赔偿损失。 关于存款单和三金,这些财物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它们是为家庭生活所购买的,或者它们是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那么这些财物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如果存款单已经转到您的妻子手中,您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冻结该账户以防止其被转移。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您的妻子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