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伯伯小的时候带过他侄子,但他却只有1⃣️个姑娘,合同上写着老人由他姑娘养老安葬,他侄子每年给400元,但其他的土地在他还未死之前由侄子耕种,等其死后土地权归侄子所有,问题出在,他还没死,土地有一点,不多,被征收作为车路,原本那里也是有车路的但是老车路需加宽,还有就是可能有部分土地也是很少被其他家动过了地基,按她的话来说就是我家卖伯伯的土地,土地越来越少了,还有就是当初征收作为车路那件事我们事先没有和她商量,每年给400元,我们每年是有给的,就去年和今年的还没给,我们今天打电话给她说把钱给她,她说不用了,法庭上说,我就想咨询一下是不是我们违背了合同还是
2025-07-25 22: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几个关键点需要澄清。 伯伯是否已死亡? 如果伯伯尚未去世,那么他的女儿(即您的侄女)是否有权利继承他的土地?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因为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 土地被征用用于修建道路的情况。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原本就有道路通行的地方,但由于修路需要拓宽,可能会涉及土地使用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道路扩建并未影响到伯伯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他的女儿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新建的道路,且已经规划并实施,那么伯伯的土地使用权将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合同中关于支付400元每年的条款。 如果该条款是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明确约定,并且双方对此无争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执行合同中的规定。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伯伯还没有去世,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可以执行该条款。 关于未协商征地补偿事宜。 在征地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您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