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我昨天租的房子,签协议的时候,房东给我说他事先缴纳了6个月的物业费,1.9元平方,我今天去问物管,物管说的这个房产现在免两年物业费而房东事先收了我接近4个月的物业费!然后我们的协议上我看到了这个,我本来缴纳的是700押金,他上面写的押金2800元。合同上的原话是,同时向甲方一次预付房屋押金人民币2800元,我觉得这个房东太过分了,可以以后退押金叫他退2800元吗?协议双方都签了字的,麻烦你们帮我看看这个协议的押金有效吗
2024-08-28 23:36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押金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签约时房东确实承诺提前缴纳6个月的物业费,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这一条款。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信息与房东的说法不符,这可能意味着存在误解或不实之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用,并重新协商押金的金额。如果房东拒绝退款,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聘请一位律师来协助解决争议。请注意,任何行为都需要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您的权益以及房东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个具体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